3月1日晚8点千金怡怡在微信朋友圈发的免费约炮邀约。
“免费招嫖” 这一全新概念,恕我孤陋寡闻,我还真是第一次听说,昨天赫然出现在三亚公安局的新闻通报中,说的就是这两天刷屏的靓女“千金怡怡”3月1日在三亚万达希尔顿酒店6316房公开约炮事件。
千金怡怡的免费邀约当晚8点左右在她的朋友圈发布后,经人转发迅速爆发,许多人涌到该酒店6316房敲门,更多人打爆了万达希尔顿酒店的前台电话,严重影响到酒店的正常经营。酒店因此于当晚11点向110报警。
当晚10点左右,被蜂拥而来的陌生炮友吓得惊恐万状的千金怡怡向酒店求救,酒店特派专人护送该女逃离酒店。警方接警后到酒店没找到人,于3月2日在三亚另一家高级酒店抓获了千金怡怡。
三亚警方通报称,19岁的违法行为人叶某怡“为博取眼球”,使用微信在朋友圈发布“免费招嫖”信息,实为公开招嫖。依法对叶某怡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
千金怡怡的前世今生也迅速被网友扒出,她以前的微博微信里有许多露骨挑逗的性感照片和暧昧信息,而且她经常出没于许多城市的五星级酒店,疑似做皮肉生意的外围女。
更多信息显示,该女出身社会底层,父母离异,家境困顿。用她自己的话说,唯一的庆幸是“我妈给了我一张好看的脸”。她在微博微信中多次表露,要靠自己的努力脱贫致富。
尽管千金怡怡被抓前在微博里说自己不是外围女,而且有男友有工作。只是前几天跟男友吵架了,才一个人跑到海南散心。免费约炮的邀约,只是无聊之极想“开个玩笑”,没想到弄出这么大动静。但从目前多方公开的信息看,千金怡怡十分疑似外围女。因此三亚警方对她的处理看起来也是顺理成章。
只是这个“免费招嫖”听上去实在有点怪异。
众所周知,“嫖娼”或“卖淫”在中国是一种违法的性交易。 这一违法行为成立的核心要件,就是收费。如果不收费,就无法与常见的“约炮”区别开来。而成年人之间你情我愿的“约炮”,在目前的中国是完全合法的行为,任何公民都有自由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包括自由性行为的权利。
那“免费招嫖”岂不是自相矛盾,如何在法理上成立呢?
进一步讲,即使认定千金怡怡是做着皮肉生意的外围女,这样的人还有没有权利与陌生人约炮呢(不收费的)?如果真的仅仅因为性欲旺盛,“每天不做就难受”而跟陌生人约炮,是不是可以呢?甚至什么原因也没有,今天她就是想跟人约一炮而不做平常的生意,是不是可以呢?
从法理角度,答案显然是肯定的,这并不违法。
就像一个杀人犯杀过人犯过罪,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以后任何情况下杀人都是犯罪。每一个杀人行为是否犯罪,得看具体的案情。比如,他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自卫杀人就可能合法,或者见义勇为时杀了坏蛋可能不仅不属犯罪,而且还要表彰呢!
同理,即使一个卖淫女天天做着卖淫的生意属于违法,她也依然拥有正常地与人发生性关系的法定权利。
所以,千金怡怡的公开约炮是否违法,还需要仔细甄别。是玩笑?还是正常约炮?或者是名为约炮实为招嫖?我不是警方,当然无法确定。但从法理上讲,我们不能以她以前的行为任意延伸,推定她这次行为的性质。每一个行为都是具体的。一切都要以证据说话,不能随意。
法律是严肃的,来不得半点任性。执法部门必须认真处理每一个细节,法律的尊严和执政的信誉才能彰显。但现在,有些地方执法部门经常十分随意,只图省事。千金怡怡这次约炮是否违法我不确定,但“免费招嫖”这种说辞就很有几分随意任性。
我觉得,如果认定千金怡怡确有违法,那就按照真实发生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比如查实她以前做外围女卖淫的事实进行处罚,或者认定她的公开约炮行为确实扰乱了酒店的正常经营秩序,该按什么罪名就按什么罪名,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而不要硬套“免费招嫖”这种逻辑混乱的帽子,这样既不严谨,更不严肃,有损法律的尊严,亦损执法机关的形象。
原标题:外围女公开约炮,是玩笑还是“免费招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