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丽佳死了,她差一个月才满三岁。
2013年元旦的下午,小丽佳由于不停哭闹,导致“后妈”产生厌恶情绪,遂用手打了她,致使小丽佳倒地后受伤,随后被送院治疗。但因伤势过重救治无效于1月7日下午死亡,经医生鉴定为颅骨碎裂。
“小孩被打得很惨,头部、脸上都是伤,我们看到都觉得心疼。”一位病人家属说。
据清远市人民医院重症监护二区向主任介绍,按小丽佳家属提供的情况,在1月1日前三天,大概是去年12月29日小丽佳就已经开始出现头痛,呕吐,神志比较淡薄,但当时她的家长没有注意到。元旦当日下午,小丽佳神志变差,伴随呕吐和昏迷,家长感觉问题比较大,才把她送到清新县人民医院去。照CT结果显示,小丽佳“左额顶部硬模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左枕骨骨折,左侧大脑半球密度降低,疑为脑水肿”。鉴于情况严重,小丽佳在1月1日晚上10时许,被转送入清远市人民医院。当时小丽佳已处于昏迷状态,呼吸和血压都不稳定,瞳孔也都开始出现散淡现象。而且一直没有自主呼吸,血压一直靠很强的供血维持,属于脑干衰竭。情况危急,医院马上给小丽佳进行开颅手术。
自从小丽佳被送进ICU后,小丽佳的父母已经足足在病房外面守了七天,一想到女儿险恶的处境,母亲的眼泪就止不住地往下滴。她哭着说:“眼泪都哭干了,就希望她能睁开眼看看我……”
1月2日,医生复查后发现小丽佳的侧脑已经全部黑了,“说明她受压的时间比较长,大脑已经缺血了”。1月5日,小丽佳被诊断为脑功能衰竭,即人们常说的接近脑死亡。1月7日傍晚,小丽佳宣告死亡。
小丽佳怎么会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向主任说,孩子的伤是由于脑部受到外力打击造成的。据小丽佳的家属说,当时是小孩父亲的女友推了下,小丽佳当即倒地,头部可能受了伤。但当时大家都没在意,直到她身体出现不适。
记者来到老许和曾某一起租住的地方,位于清新县太和镇东村东骏名苑小区二楼的一间没有具体门牌号的出租屋。房子一室一厅,里面没有人,关着灯。
小区门口士多店的老板娘说,昨日下午,她看到老许把小丽佳的衣服和东西全搬出去,“可能是要拿去殡仪馆烧掉”。据隔壁邻居说,他们经常看到曾某打孩子,而且打得很厉害。“经常一巴掌扇过去,有一次我看见她把小丽佳差点推下楼。我们邻居常说她下手太重了,不像女人。”邻居们都觉得小丽佳很可爱,但大家似乎从未见到她开心过。
警方:打人者怀有身孕 取保候审
昨日,清远市公安局通报称,1月1日,清新县发生一宗故意伤害案,致使一名幼儿受伤,经送院救治无效于1月7日死亡。案发当天,清新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工作,当晚10时许,在清远市人民医院抓获犯罪嫌疑人曾某。
经初步调查,1月1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曾某(女,35岁,湖南省怀化市人,租住在清新县太和镇东村)独自在出租屋内照顾其男友许某与前妻所生的女儿许某佳(湖南省衡阳市人,2010年2月出生),由于许某佳不停哭闹,导致曾某产生了厌恶情绪,遂用手打了许某佳,致使许某佳倒地后受伤,随后将其送院治疗,但因伤势过重救治无效于1月7日下午死亡,经医生鉴定为颅骨碎裂。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曾某对其当天故意伤害许某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由于犯罪嫌疑人曾某怀有身孕,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已对其依法取保候审。
律师:“后母”属故意伤害罪,生父若未尽保护义务可能构成虐待罪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黄晓琼律师表示,由于虐待罪的犯罪主体必需为受害人的法定亲属,相互之间存在亲属或恩亲关系,而曾某和老许不是夫妻,所以她对小丽佳的行为并不构成虐待罪,而是属于故意伤害。根据案情不同,故意伤害罪最大刑罚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甚至死刑。鉴于目前曾某怀有身孕,可先对其依法取保候审,待一年后过了抚育期再作量刑。
而老许作为小丽佳的法定监护人,对小丽佳有法定的保护义务,如果老许知情但没有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老许也有可能构成虐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