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浙江杭州“蓝色钱江”小区保姆莫焕晶涉嫌纵火案二审将于6月4日(今天)下午宣判。
2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保姆莫焕晶死刑,随后,莫焕晶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获受理。5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保姆当庭认罪 提出考虑物业和消防因素
在二审法庭调查阶段,莫焕晶陈述了她的上诉理由。
莫焕晶在陈述中表示认罪,但提出本案后果的发生不是其所想看到的。同时,莫焕晶认为一审认定她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引燃客厅沙发、窗帘等易燃物品及火灾发生后即逃至室外与事实不符;一审量刑时未考虑物业和公安消防部门的责任;她在案发后在现场等候,第一次讯问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综上所述,莫焕晶表示一审量刑畸重,请求改判。
莫焕晶说,在点火前,她事先准备水桶,有试图用水扑火但因紧张而摔跤未能成功,还有用榔头敲击朱小贞女儿房间窗户玻璃、电话报警、向保安求救、电话通知林生斌等行为。
公诉方现场对莫焕晶就公安机关首次讯问时为何未交代放火行为、放火及盗窃动机、个人欠债情况、何时开始赌博、一审认定的放火及盗窃事实是否正确、案发前用手机搜索浏览点火内容相关的网页、起火后为何没有用水桶泼水灭火、为何报警时间晚于朱小贞的报警、为何在辨认现场时才想起来曾经摔倒致头晕等进行了讯问。
莫焕晶承认放火罪行及一审认定的盗窃事实、2012年开始赌博、因为赌博输钱产生盗窃念头、不清楚债务情况,并辩称首次接受讯问时未供认放火事实是想回到现场和被害人沟通,因摔倒导致未能用水桶灭火。
莫焕晶的辩护律师认为,本案后果严重,必须客观考虑物业消防设施缺陷的因素,消防水枪压力不足延误了灭火时间,这一不常规的缺陷扩大了火灾后果。而莫焕晶作案后留在小区现场,并主动供述了放火事实,依法构成自首等情节。
消防员出庭作证:水压不足,灭掉明火后发现被困人员
在二审庭审中,曾经参与救援的首批消防员到庭作证。
证人宋某某作证称,2017年6月22日,其带领三名消防战士组成内攻组,由于水压不够,利用沿楼梯铺设的水带再出水枪灭火,在灭掉明火后发现北侧靠东房间床边有四名被困人员。
宋某某在作证过程中强调由于水压不够,消防员利用沿楼梯铺设水带灭火,以及在北面房间发现被困人员后命令消防人员对被困人员进行过心肺复苏,并即送上救护车。
此外,其他作证消防员也提到,在救援过程中发现水压不足,无法满足灭火需要。
受害者家属向9单位提起民事诉讼 包括物业、消防
此前,本案受害者家属林生斌已经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包括事发小区物管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杭州市公安局消防局在内,林生斌一共向9家单位索赔共计1.3亿元。5月28日,林生斌收到了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据起诉状称,作为物业管理方,绿城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其未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公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当,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消防车道、安全疏散、防排烟、火灾报警、消防控制设备等消防设施未能确保完整好用,初起火灾扑救处置不力,存在明显过错。
此外,因多次向杭州市公安消防局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调取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不顺,今年3月,林生斌对杭州市公安消防局提起行政诉讼,此案于今年3月获杭州市上城区法院立案受理,目前尚未开庭。
(原标题:杭州保姆纵火案二审今日宣判 辩护律师:莫焕晶构成自首等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