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2018年发现约1.09万亩(1.087987万亩)转基因玉米。
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属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近期公开的一批起诉书和不起诉决定书披露了上述信息。
11月26日和12月4日,新疆伊犁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公布的“察检公诉刑诉〔2018〕208号”和“209号”起诉书显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2018年发现8289.87亩转基因玉米。
“察检公诉刑诉〔2018〕208号”起诉书称,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3月,被告人贾某甲与当地农户彭某某等人分别签订《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合同》,种植转基因玉米2414.61亩、435.15亩、169.0103亩;在贾某甲另一宗与当地农户等人的合作中,种植了1157.25亩和2185.85亩转基因玉米。
“察检公诉刑诉〔2018〕209号”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何某某2018年4月10日与金禾源种业公司总经理许某某签订《玉米杂交制种繁育种子预约生产合同》,种植了1029亩转基因玉米;被告人谷某某也与该公司合作,种植了899亩转基因玉米。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贾某甲、何某某等人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
12月4日,新疆伊犁巩留县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巩检公诉刑不诉〔2018〕12号”和“13号”不起诉决定书显示,巩留县2018年发现2590亩转基因玉米。
前述决定书称,2018年4月,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将“错繁”的12250转基因亲本玉米种子运达其伊犁分公司储存,“先放着,看看国家政策放开了再种”。但这批种子被当做普通玉米种子发放给种植户,实际种植面积2590亩,共计铲除3540亩以防留存。
该不起诉决定书称,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经理王某2和库管员王某1虽然是该案事件相关责任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依据《刑法》,决定对二人不起诉。
原标题:新疆伊犁今年发现上万亩转基因玉米,有涉案人未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