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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规定楼价跌幅不得超10%

日期:2019年11月08日 09:38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作者:佚名


中房报记者 李燕星 | 北京报道

今天,马鞍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份名为《关于做好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马住建函【2019】184号)文件在房地产圈内被多次转发,印发时间为11月4日,其中对商品房预售最小规模进行调整,同时调整新预售楼盘资金监管标准,并规定新备案商品房售价不得低于备案价格10%。对此,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致电马鞍山住建局,其市场监管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确认印发了这份文件。

马鞍山规定楼价跌幅不得超10% 住建局:望报价实点

这份184号文件指出,通知适用于马鞍山市市区,通知出台前印发的【2018】148号文及其他与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经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向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核实,所谓的“【2018】148号文”指的就是,马鞍山住建局去年5月25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预售管理通知”)。

此次184号文中的内容,相比去年印发的预售管理通知,多项预期及标准有所放宽及降低。对此,马鞍山住建局市场监管科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了这样调整的原因,“此前我们跟当地的房企开了很多次座谈会,了解了他们的实际情况,并多次到周边城市调研,最后形成这份调整后的文件。”

这份184号文对商品房销售管理做了三方面调整。

首先,商品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的标准降低。去年5月25日的预售管理通知指出,对当时已拿地的楼盘,自2018年7月1日起,一年内实现预售的,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二分之一时准予预售。自2019年7月1日,原则上工程形象进度达到封顶时准予预售,并且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现房销售。此次印发的184号文件则调整为,商品房预售最小规模调整为栋,商品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为总层数的二分之一。

然后是资金监管额度降低。去年5月25日的预售管理通知显示,自2018年7月1日起,新预售楼盘重点监管资金监管标准调整为:多层(6层及以下)2400元/平方米,小高层(7至11层)2700元/平方米,高层(12层以上)3000元/平方米,精装修房屋增加1000元/平方米。此次印发的184号文却将新预售楼盘重点监管资金监管标准调整为:多层(6层及以下)1680元/平方米,小高层(7至11层)1890元/平方米,高层(12层以上)2100元/平方米。

再者是明确商品房销售价格降幅不得低于备案价10%。去年5月25日的预售管理通知显示,商品住房项目备案价格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上调,超过6个月再次申报的,备案价格上调幅度原则上不得超过1%。此次印发的184号文明确,新备案项目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同时不得低于备案价格10%,对新备案项目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备案价10%,需要重新办理销售备案。

对于这三项调整,马鞍山住建局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表示,“调整工程形象进度和资金监管额度,都是考虑到企业的一些实际情况以及对周边市场充分调研后的决定,比如考虑到一些企业存在资金压力;规定商品房销售价格降幅不得低于备案价10%,则是希望房地产企业前期报价可以实一点,你备案的这个价格应该是根据实际情况且通过物价局的定下来,不要后期又去随意涨价降价,希望市场可以稳定一点,不要出现太大波动。”

事实上,马鞍山今年来的房价还算稳定。新房均价自今年5月份破8000元/平方米以后,6月份至今一直8100元/平方米到8200元/平方米之间波动,11月均价为8095元/平方米。其中,当涂县新房均价6200元/平方米,和县6700元/平方米,相对较低;花山区新房均价9466元/平方米,开发区7800元/平方米,雨山区9020元/平方米,相对较高。

今年9月28日的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系会议上,马鞍山市市长袁方也强调要进一步抓好市场调控,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实好因城施策主体责任,科学编制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明确调控目标,完善政策举措,精准发力。

马鞍山此次对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意在完善调控、精准发力。事实上,今年以来,惠州、赣州、大连等多个三四线城市也出台过类似的调控文件,对商品房销售价格的降幅作出规定。但是市场上对此次调控也发出了不同的声音。有房地产市场业内人士认为,“政府是在为房价托底,可见市场很不乐观。不让涨太多也不让跌太多,这不能称之为‘稳调控’”。

(原标题:马鞍山规定楼价跌幅不得超10% 住建局回应希望报价“实”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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