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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31省份近九成地区出现这些骗局

日期:2015年04月30日 17:05 来源:微口网 作者:佚名

  近一段时间,资本市场很火,各种骗子和犯罪分子也没闲着,正在积极寻找机会。由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今天上午透露,当前我国非法集资案件呈爆发式增长,大要案件高发。其中网络借贷、投资理财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大领域非法集资高发,公安部提醒,有8种情况值得高度警惕。还是那句老话,投资有风险,入市要谨慎,天下没有免费午餐。​


发案数量、涉案金额等暴增两倍​

  根据这个联席会议披露的数据,2014年非法集资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等大幅上升,同比增长两倍左右,都是历年的最高峰值。其中跨省案件133起,同比上升133.33%,参与集资人数超过千人的案件145起,同比增长314.28%,涉案金额超过亿元的364起,同比增长271.42%。​

  另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今天透露,2014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8700余起、涉案金额超千亿元,今年仅1至2月就立案2200多起、涉案金额346亿余元。​


波及全国31省份近九成地区​

  案发地都是些什么地方?据披露,目前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全国31个省份87%的市(地、州、盟)和港、澳、台地区。除江苏、浙江、山东、福建、河南、湖南等原有高发地区外,北京、河北及中西部的山西、陕西、四川、重庆、甘肃、新疆成为新的高发区域,立案数和涉案金额都超过去年的数倍。这也就是说,没有非法集资案件的地方已经所剩无几,而且一些地市案件集中、连锁式爆发,引发了较大的区域性风险。​


租个豪华门面“卖”理财产品骗百姓​

  非法集资案主要集中在什么领域?据统计,有三大领域成为了非法集资的高风险地带。​

  一是投资理财,2014年全国新发投资理财类案件1267起,同比上升616%,涉案金额547.93亿元,同比上升451%。这类机构多设在商业闹市区,租用高档写字楼,门面豪华,一般有工商登记的合法身份,名称和业务与金融密切相关,普遍存在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违法违规发售理财产品等情况,对老百姓有很大的欺骗性。​


通过网络平台以借贷为名进行集资诈骗​

  二是P2P网络借贷,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发案数、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分别是2013年全年的11倍、16倍和39倍。这类案件有一些是以P2P为名行集资诈骗之实;有些则是从传统民间借贷、资金掮客演化而来,以开展P2P业务为噱头,主要从事线下资金中介业务,开展大量不规范的借贷、集资业务,极易碰触非法集资底线。所谓P2P就是个人对个人,以网络为中介平台实现借贷。这是一种依托互联网而新兴的业态,但目前监管方面还比较欠缺,风险比较高。据公安部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约70个P2P平台立案侦查,涉案金额约60亿元。​

骗农民的钱放高利贷 跑路事件频发生​

  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2014年,全国新发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案件61起,涉案金额18.01亿元,参与集资人数12571人,同比分别上升177.27%、998%和224.32%。这类案件主要涉及河北、江苏、辽宁、河南、山西、山东等地,个别地方已经出现行业性风险。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吸收农民资金却未用于农业生产,而是高息放贷赚取息差,资金链断裂、暴力催债、“跑路”事件等频频发生。​


住建部提醒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

  除了这三种比较高发之外,房地产领域也有三种非法集资行为。​

  一是以预售房屋的形式非法集资。这种方式多表现为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还没进行开发建设,就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一房多卖”。​

  二是利用房地产项目开发进行非法集资。表现为房地产企业自身或者是通过中介公司向社会公众融资,承诺给予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高额利息,有的还以一定的资产作为抵押。​

  三是以分割销售商铺并承诺售后包租的形式非法集资。这种方式多表现为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很多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来诱导社会公众购买。​

  住建部特别提醒,房地产行业的非法集资存在发现难、认定难、处置难的特点,公众一定要特别注意防范。​


公安部:8种情况要高度警惕​

    对公众来说,如何防范呢?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今天提醒公众警惕以下8种情况,以防范被非法集资忽悠。​

    1.要看公司资质,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资格、频繁变换公司及投资项目名称,这样的公司提供的产品要警惕;​

    2.许诺超高收益率;​

    3.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4.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5.在发放的宣传单上印制中央领导同志照片、所谓的领导讲话、重要会议文件内容,用以证明所推销的投资、理财项目受国家支持;​

    6.怂恿群众将个人房产进行抵押,获取银行贷款后投资所谓“项目”或“理财产品”;​

    7.招揽群众参加在宾馆、饭店、写字楼举行的“投资”推介会;​

    8.通过群发短信、电话等通讯方式推销“投资项目”、“理财产品”。​


​6月到8月将进行专项整治行动​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表示,将于今年6月到8月开展全国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重点领域进行集中整治。​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今天也表示,为明确合法与非法的边界和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人民银行正在牵头起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对不吸收存款的放贷业务实施牌照管理,明确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法律定位和市场准入资格,规定业务规则和监管框架,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职责。对非法吸收存款、掠夺性放贷、以非法手段催收债务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建立完善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制度,加强对举报人的正向激励和保护。此外,人民银行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网络借贷平台不得非法集资,同时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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