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
胡乘榜的妻子客南南告诉澎湃新闻,丈夫今年29岁,夫妻俩带着3个孩子住在沧州市南皮县,最大的孩子今年7岁,最小的孩子今年两岁。出事以前,丈夫主要靠家里的3亩多地为生。因为生活压力大,农闲时,丈夫就在附近的厂子找点活干。
客南南回忆,事发前几天,丈夫整天因为挣钱的事发愁:“有时候我半夜醒来,看到他盯着屋顶,唉声叹气的。”
胡乘榜当日离开浩然公司后直接回了家。他发微信给好友赵某某,说自己心情不好,想让赵某某陪他出去吃饭。
胡乘榜供述称,2018年1月15日晚上8点多,付全红给他打电话,让他带着工人次日凌晨一点去厂里干活,不去就扣钱,如果厂子出现损失,还要他赔偿。不过,胡乘榜没有带着工人去干活。
次日8时40分许,胡乘榜怀揣尖刀,开车去找付全红。
胡乘榜的笔记本,上面记录着工人的工时。
由于现场监控未记录下两人在办公室的对话内容,事发时也只有胡乘榜和付全红在场,如今,两人的言语怎样不合,只能从胡乘榜向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中了解。
据胡乘榜供述:“我去找付全红要活。他说其余的活够呛。我说活不给了,你先给清一部分工资吧,付全红说清不了。我就说你厂子这么大欺侮人啊,付全红说,你怎么这么说话呢,欺侮你怎么着啊?”
胡乘榜供述称,当时,他说工人都追着他要工资,要钱付全红不给,活儿也不给,他是赔着钱给付全红干的,“你叫我怎么过日子呢?”
胡乘榜供述称:“付全红说,你怎么过是你的事,跟我有什么关系?并推我一把,冲我嚷、叫我出去,我当时受到刺激脑子一热就拿出刀子划拉,具体捅到什么地方、捅了几刀我都记不清了,那时候大脑已经空白了。”
逃走时,胡乘榜打电话给赵某某,让赵某某开车来接他。付全红则被工人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但由于失血过多,付全红还没到医院就已死亡。一审判决书显示,付全红的头、颈、胸、腹等部位被连捅数刀。经鉴定,付全红系锐器致心脏、肺、肝脏破裂大失血死亡。
当日中午,在村支书的协助下,胡乘榜在其舅舅的陪同下投案自首,并上交了作案工具。
一审判决书(部分)。
一审被判死刑后提出上诉
一审判决书显示,沧州中院认为,胡乘榜因生意与他人发生争执即持事先准备的尖刀朝被害人上身连续捅刺,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情节和后果严重。赵某某明知胡乘榜有违法犯罪行为仍为其逃匿提供便利,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胡乘榜案发后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
胡乘榜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其一审辩护人提出,厂方前后做法不一致以及付全红的言语刺激是本案发生的前提,付全红有一定的过错。
不过,沧州中院并未采信该辩护意见。一审判决书显示,经查,浩然公司并无违反合同及承诺的事项,也没有证据证明付全红对胡乘榜有过言语刺激。
沧州中院判决,胡乘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32633元;赵某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胡乘榜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
4月12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客南南介绍,二审从当日上午9点开始,一直到下午3点才结束,中途无休,审判长未当庭作出判决。
二审辩护人认为,本案的起因是胡乘榜代表八位农民向被害人要活要工资,即胡乘榜代表八位农民因生产生活与浩然公司之间的劳动纠纷,应属于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并非社会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故意杀人犯罪。此外,被害人付全红有一定过错,对矛盾的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再加上胡乘榜有自首情节,综合全部案情不宜适用死刑。
截至发稿前,河北高院尚未作出宣判。
另外,浩然公司应支付的4.2万元工钱,还有2.7万元至今未支付,工人们也未拿到剩余的工钱。胡瑞泽说:“出事前,胡乘榜给我结了点工资,两千多块钱。剩下的就没给了,(出事后)我们去(浩然公司)要,人家也不给。到现在也没把我们的工钱结清。”
原标题:河北沧州农民工要活讨薪未果刺死公司副总,一审被判死刑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