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曾想,翻手云雨,这颗耀眼明珠竟突然而蹊跷的瞬间坠落。
2013年6月,共青城政府领导层突变。黄斌就任中共九江市委常委、共青城市委书记,改组领导班子。2013年10月,共青城金融机构以赛龙公司订单缩减为缘由突然收紧贷款,共抽减 “赛龙系公司”5亿人民币贷款。
至此,多米诺的第一枚骨牌被推倒。以产品代工和出口为主营业务的“赛龙系公司”迅速陷入困境。作为面向海外市场的手机ODM研发生产公司,资金密集型特征使稳定滚动的现金流对赛龙生存发展至关主要。贷款一停,当时前后9亿人民币的海外订单无法完成,价值近5亿人民币的原材料瘫痪在厂房,资金链瞬间断裂。
在此之前,从2010年到2013年中期,为支持实现订单,共青城赛龙先后共向共青城财投公司借款12亿元,用作购买物料的流动资金。共青赛龙在实现订单后陆续还款8亿元。由于这次意外“收贷”事件,致使向共青城财投公司剩余的4亿元贷款无法偿还。
关于共青城“严重收贷”的理由,代小权至今始终不解。他如今在看守所里对钛媒体回忆,2013年6月开始由于华为手机业务需求上升,赛龙公司两个月的在手订单近10亿元,全年近60亿元。
“订单足够,如果不是出现意外断贷,绝对不会出现资金链问题的,更不会还不上剩下的4亿贷款”,代小权说。
2013年12月,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系主任詹政,在作为当时共青城政府的经济顾问仅两个月后,调任共青城任副市长。新官上任,詹政立即找到了代小权,以赛龙曾向“政府“举债为理由,停供赛龙在当地的银行贷款。
这里的举债,就是上文所提,赛龙公司向共青城当地“财投公司”(政府平台融资公司)借贷剩余未还的4亿元。融资协议中,共青城赛龙用自购的500亩土地作为抵押,贷款约4亿元。(抵押土地当时银行估值4亿元。除去工厂和设备,当前该抵押土地价格已达7亿元,资可抵债。)
严格意义上,“财投公司”并不属于政府部门。故债权人并非詹政所提实际意义上的地方政府。
可贷款还是停了,赛龙系公司整体几乎就要陷入瘫痪。
更为诡异的是,2013年10月12日夜,一场没有通知实际控制人代小权,以及主要公司董事参与的公司整改会议,在共青城赛龙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共青城市金融办主任王卫华主持。
会议整改目的明确:1、将赛龙系所有子公司并入共青城赛龙,共青城赛龙作为新的赛龙系总公司。2、重建管理层,分化原有管理层的经营权,政府指派的副总有一票否决权。3、现任管理层以期权激励为名目进行股权转让签发。
第二天,不知情的公司创始人代小权,才通过邮件接到了这次整改会议的决定。此时,与会的其他人都已开始执行决议。在整改会议纪要中的参会人员里,没有一位公司董事等主要股东出席。
一切来得猝不及防。
2014年2月27日,奔忙需求融资救厂的代小权,被时任共青城市委书记黄斌以讨论公司重组的缘由叫回共青城,在机场詹政带着几位随从直接将代小权带入共青城茶山宾馆。强收所有证件,派公安24小时轮流监视,毫无缘由地拘禁长达两个月。
拘禁期间,时任副市长詹政开始向代小权直接索要母公司深圳赛龙的股权。方案为,将股份结构划分为代小权34%,詹政为代表的政府33%,“整改后”的管理层33%。
代小权在九江市德安县看守所描述当时的景象:“在拒绝这一提议后,詹政恼羞成怒,用一壶开水泼向我脸部造成烫伤。用尽侮辱的语言,威胁要将我永远关进监狱,剥夺人身自由。鼓动包工头持刀棍围堵我的居所,当时病例结果显示三级高血压的状态。”最终,代小权默认了詹政提出的重组和股权方案,随即被放走。
三年后2017年5月,赛龙公司逃税罪的一审法庭上,代小权的代理律师向法官陈述该非法拘禁、强行敲诈股权的行为和证据,当庭法官和检察官均无回应,也没有提出任何反驳意见。
这之后,虽然代小权被强行索要成功了好几次赛龙公司股权,都侥幸保全原有工商信息未被执行成功,得益于一个戏剧性的事件。在由于共青城赛龙资金链断裂而造成的母公司深圳赛龙的连锁反应。深圳赛龙也出现了经营困难,拖欠了深圳本地供应商的账款。由于催债而衍生的措施,深圳供应商一起将深圳赛龙告上法庭,列入被执行人名单,从而冻结了整个赛龙系公司的工商信息,无法完成股权更迭。客观上,一定时间内保全了代小权的法人代表身份和股权结构。但是这也并没有阻止地方势力强势夺取了控制权。
339万“公司逃税罪”详情
2017年1月24日,共青城检察院以共青城赛龙逃税339万元罪名将赛龙和其法人代表代小权起诉。在此之前,代小权在2015年1月是以涉嫌“高管逃税罪”被逮捕,后因证据不足迟迟未被定案,代小权也被监视居住。
然而,公司逃税罪就可以坐实吗?2017年4月26日,代小权的律师、公诉方和共青城法院开了一次庭前会议。三小时里三方针锋相对。主要围绕几个关键点。
1、共青城赛龙339万逃税案是否成立?
对该罪名,检察院对共青城赛龙公司的起诉依据是,共青城赛龙在2010到2013年期间,未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共计339万元,构成犯罪。代小权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依据招商引资初期赛龙公司与共青城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出口创汇奖励款加上税收返回奖励,赛龙公司本该获得政府超过4600万元的奖励款。这笔《协议》中本该2014年发放的奖励金,直至2017年1月23日才由现任共青城政府偿还。共青城政府在偿还证明中清楚写到:2010年至2016年共青赛龙共完税1.91亿元、应返还税务约为3665万余元。
共青城政府补缴4600万元奖励款明细
另写到,在4600万元的奖励款里,其中2057.5万余元用以抵扣共青城当地税务局认为共青赛龙欠缴的税款本金、滞纳金、罚款。也就是说在政府偿还4600万奖励款的同时,339万的欠税已经被全数抵扣。同时,在抵扣完共青赛龙公司欠款罚金后还剩下的约2500万元,至今留在财政局专属账目上。
然而,在一审庭审上,上述重要证明材料由代小权的律师提交检方和法官,却丝毫没有被理会。
其次,刑法规定,如果企业逃税的金额占该企业应纳税金额的10%以上才构成犯罪。在本案中,应纳税额等于赛龙实际缴纳税款加上欠逃税款的总额。
一审判决书上,公诉方与共青城地方法院对于赛龙逃税超过10%的认定理由为:2013年度赛龙公司逃避缴纳税款93万余元占其当年应纳税额770万余元的12.11%,已达10%以上,故构成逃税罪。
共青城法院一审判决书中,关于共青城赛龙公司“逃税罪”成立的认定理由。
判决认定理由落在,共青城赛龙公司2013年未缴纳的税款占当年应纳税额的12.11%上。
而在钛媒体最新掌握的资料中,来自2013年深圳海关关税单的材料统计显示:2013年仅在深圳海关,共青城赛龙缴纳完成并上交国库的税款就有763万余元。这部分已缴纳税款并没有被计算在一审法院认定的应缴纳税款里。 一审法院认定逃税罪成立的理由在2013年,赛龙欠缴税额共93万余元,当年应申报税额总数的770余万元。加上这次申报完税额763万元,已总计1533万元。 2013年赛龙即便按检察院和法院认定标准的未纳税93万,占当年应申报税款总额1533万元的比例,也已远远低于法律规定的10%标准,仅6%。逃税罪名不应成立。
来自2013年深圳海关缴纳的关税票显示,2013年共青城赛龙公司完税共计763万余元,税款上交中央金库。(注:税票抬头上名为怡亚通的公司,是共青城赛龙委托报关的代理公司。)
在这份深圳海关资料出现之前,控辩双方最大的争执在“逃税罪名”计算金额的方式上。其争议的核心是:地方政府“调库”的资金究竟算不算共青城赛龙公司的实际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