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为鼓励民企出口创汇。依据出口额所缴纳的税款,国家税务总局有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依据国家该政策,2010年至2011年,共青城赛龙巨大的创汇额度应获得出口退税额1.2亿元,该资金在共青城税务局的账上迟迟不退还给赛龙公司,一定程度截断了企业现金流。在赛龙公司反复追要下,税务局答复是:我们今年要完成任务,暂时这些钱先放在税务局账上。这些应退还的出口退税资金就作为赛龙公司以后的预支税款。
(图为共青城赛龙公司多次打报告,希望政府兑现退税优惠政策的协议承诺,没有得到理睬)
人为节流国家返还给出口企业的退税款,把这笔钱的名目转为该企业未来在当地预交的税款,最后将这笔退税款留在地方国税局账户上。这种做法,被共青城税务局称作“调库”。
“这种行为肯定不合法”,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著名税务筹划专家朱鹏祖对钛媒体说。从税务局的工作职责和内容上,这也是重点检查重点处理的违法事项。税款及时入案入库,你入错了库,对税务局来说负有重大责任。预算花钱的时候是按照级库各自算各自的钱,入错了库相当于把该入这个库里的钱,放到别的库里去花,审计署查账的时候这也是重点。
朱鹏祖解释,“调库”一词属于财政体系用语,是转移支付的概念。严格意义说,税务局是没有权力“调库”的,面对地方政府和财政的时候,税务局仅仅是收款员的角色,没有“调库”一词。
企业出口退税是直接从国库里退税,不影响地方财政。走完手续就必须及时向企业退还。按照出口退税申报表格来看,当月申报的在次月就应该退还企业。实际上,由于财政资金的原因总会有一定程度的延迟,但一般来说也不会超过三个月。
“像本案这样的案例,之前我从未见过。”
朱鹏祖分析,本案来看,“调库”1.2亿元退税额肯定不是税务局一家能干出来的事,必须有地方财政局的配合才能走完这个流程。出口退税的钱是中央库的钱,地方财政拿不到。地方财政局要把国库里1.2亿元截留地方库里去,必须通过国税局走几道“打出打入”程序,才能把1.2亿转移出来。
中央地方各是各的库,正常办理出口退税时,有一套审核机制。从税务局从财政系统有一个比对,比对完成后,有一个退库手续,钱必须要打到企业的账户上。但本案1.2亿至今没有打到企业账户上。
可流程上,税务局不能将该退税款拨到自己账上。朱鹏祖猜想,当地应该是虚拟了一个企业账户,退税款还是按退税的名义从国库里支了出来。地方国税务局将这笔钱打入了该虚拟企业账户中,然后再由该虚拟企业走了一个预缴税款的手续,最后该笔退税款再次从该虚拟账户上打到了地方地税局收缴税款的库里来。至此赛龙公司的1.2亿元就变成了地方正常的收税款,按照中央地方五五分成的原则,地方财政就可以拿走赛龙这笔1.2亿退税额的一半。
共青城国家税务局开具的调库证明
(图为把本应退还给赛龙公司的退税款,通过调库变成了赛龙公司预支给地方税务局未来的税款。)
以上共青城国家税务局出具的“调库”证据,共青城法院一审法官没有采纳。对此朱鹏祖认为,共青城法院的一审判决意见中,关于“调库”证据认定不足的理由不充分。在地方国税局出具的“调库”证明的内涵和事实都没搞清楚的情况下。只是对“调库”一词做了名词解释,并没有结合调查和本案相关的实际情况。
“如果按照法院的理由,这些国税局盖章的“调库证明”都没用,那么当初地方国税局为什么要开具这些没用的证明给企业呢?”朱鹏祖反问。
一审判决书中,共青城法院对“调库金额”不予采纳的理由。
3、赛龙是不是“出口企业”,是否欠钱?
2017年5月18日,赛龙公司339万元逃税案一审开庭。庭前,周彤先把代小权带到一边,不准提任何与非法拘禁、敲诈股权有关的事情。随后再次将同样的话嘱咐了代小权的三人律师团。控诉双方陈述时,代小权和律师说出了造成今天赛龙局面的所有历史背景,并递交了出口退税和创汇奖励等证据文件,做无罪辩护。
面对证据和陈词,检察官随后给出的反驳是,“赛龙不是出口型企业”。
“当时我们都蒙了“,代小权的辩护律师谢民说,“赛龙是出口企业人尽皆知,而且当庭我们还提供了出口退税和创汇奖励的证据文件。公诉方这样的反驳实在是令人哭笑不得。”对代小权律师的这些供证,当庭法官没有理睬。
共青城赛龙公司每个月的出口关单与税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
“1.2亿出口退税款到底去哪儿了?”代小权律师谢民当庭向公诉方甩出了这个问题。1.2亿元的出口退税款,本应由国家税务总局退给共青城赛龙公司,中间经由共青城地方财政局转交。但这笔钱从来没有到过赛龙公司的账上。
上述材料显示,这1.2亿元应退税款,被共青城税务局以“调库”的名目,在抵减预支的企业税款之后,剩下的钱扣在了共青城国税务局账上。
“如果公诉方不承认所谓的逃税款在这里早已被‘调库’的方式抵扣,那这1.2亿元出口退税款,到底去哪儿了?”一审庭审上,代小权的律师情绪激动。
但面对所有这些证据,公诉方均不承认。
代小权律师团在庭后提交的,证明赛龙系出口型企业的22亿元国税原始报关单等新证据,一审法院拒绝接收。
赛龙五次重组失败
代小权第一次重组自救失败:台湾信亿
为解决公司资金和债务问题,代小权找到了台湾信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信亿”)洽谈债务重组事宜,信亿开始投入人财物介入赛龙经营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副市长詹政与信亿公司董事长刘至圣就赛龙公司管理权问题发生激烈冲突。
2014年9月12日,为进一步坐实对赛龙系公司的控制权。在时任市委书记黄斌主导下,“赛龙经营管理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由副市长詹政负责,成为赛龙公司最高经营决策机构。代小权在向江西省纪委实名举报的信件中写到:“黄斌在该委员会成立会议上威胁我,如果不配合,就把我关进监狱。除了配合外,还要拿公司的股份出来分。黄斌要求在会的每一个人必须签完字才能离开,我们一直僵持到凌晨四点,我被迫签署了这个备忘录。”
成立赛龙经营管理委员会备忘录,詹政为代表的政府全面接管赛龙系公司,董事长代小权被彻底架空。
代小权对共青城赛龙实际控股71%,当地政府没有任何资金投入和股权份额。该委员会成立后,代小权的经营、管理和分配权均被剥夺。身为最大股东、董事长和创始人只剩下投票权。詹政却具有一票否决和一票赞成权。他与黄斌有权干涉企业各种事务,却不用对企业经营结果负责。所有赛龙系公司,包括深圳公司、成都公司、共青城公司的经营公章,至今都在共青城政府手中。整个全过程里,始终没有开过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甚至会议和相关文件的签署都没有通知公司的主要董事。《公司法》条款里,政府若要干涉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前提是必须实际出资投入,工商登记必须变更。这两点时任共青城政府均不具备。却公开罢免了实投3亿元的深圳赛龙创始人代小权的经营控制权。作为法人代表,他只身前往海外拿订单的业务权利。
本为指导方的政府,却成为了重组事务的主导和“赛龙系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决策者。 “台湾信亿”认为重组各方主体的权利受到限制,担心重组失控,最终第一次重组失败。
赛龙经营管理委员会对收取赛龙系公司公章的决议
问及为何要选择共青城投资,代小权失落地回答:“当初确实没有想清楚。当时赛龙公司主管经营的二号人物祝敬海牵头了这次合作。此后我收到多次关于祝敬海的检举,内容是他与共青城部分政府官员有秘密协议,收取巨额回扣。”
以上展示的会议纪要中,祝敬海也是“第一次瓜分赛龙系公司会议”的主要参与人。而代小权在与共青城官员接触中亦得知,赛龙公司其实早已进入了共青城的招商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