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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女在同一个单位工作,是否属于近亲繁殖,有没有违法违纪,这些问题不能就这么轻易放过
据新京报报道,4月17日,山西朔州市文旅局发布一份干部考察公示,拟对11名考察对象进行公示提拔。网友质疑称,考察对象曹某婷19岁就本科毕业参加工作且和其父亲、直接领导、文旅局党组成员曹某为同一单位。对于舆论质疑,朔州市文旅局回应称,曹某婷年龄问题系工作人员笔误,目前的提拔符合程序,鉴于曹某婷与父亲在同一单位工作,拟将其调整到局属其他事业单位。
对于此次干部公示遭质疑事件,朔州市文旅局的解释还算及时,一定程度上回应了舆论的关切,不过这样的解释,仍然难以打消公众的质疑。
首先,朔州市文旅局说曹某婷年龄问题系工作人员笔误,这一看似承认小错误的回应,真能免去“亲属提拔”的嫌疑吗?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曹某婷的父亲曹某曾向新京报记者表示,他同女儿确实属于同一个执法队,曹某是执法队队长,曹某婷是执法队成员。由此看来,虽然二者岗位不同,但是属于再明显不过的“上下级领导关系”。
在引发舆论质疑后,朔州市文旅局称按照回避制度,曹某婷将被调走。曹某婷已经工作多年,现在还即将被提拔,当地有关部门这么多年难道一直不知道回避制度的存在?如此疑点重重的人事安排,显然不能把人调职就万事大吉、一笔带过。
对于其中的一系列问题:比如曹某婷是怎么进入其父亲所在单位的,当时的招录程序是否合规;曹某婷进入朔州市文旅局后,又何以会分配在父亲手下;相关部门对于这一问题为何长期没有发现,整个事情的脉络,需要全面厘清。如果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也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近些年,一些地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屡屡爆出“近亲繁殖”现象。这种现象不仅助长了利益输送的不正之风,加剧了用人腐败,而且阻断了普通民众向上的通道,人为制造了社会不公。
这样的“近亲繁殖”暴露出一些地方用人监督制度的形同虚设。试想,曹某婷若不是因为“19岁就本科毕业”这样经不起推敲的小错误被曝光,恐怕根本就不会引起舆论关注,她和父亲依然会是亲密无间的“上下级关系”。
一些单位曝光的“近亲繁殖”争议,绝不能草草处理,应付舆论了事。对于背后可能存在的用人腐败问题当一查到底,用严厉的追责,倒逼相关单位规范人事管理,把好用人关。因此,曹某婷有没有违规录用等诸般问题,当地不妨提级调查,给社会一个有说服力的答案。
(原标题:女子在父亲单位被提拔,当初是怎么招进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