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了一起案件,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一男子因乱倒渣土,引发一对老夫妇的不满。一次口角之后,他驾车撞向了老夫妇,致一人死亡。眼看自己的父母受到伤害,儿子持刀刺伤了疯狂的司机。警方将刺伤凶手者以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检方认定,阻止正在行凶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予起诉。
倾倒渣土引发血案 男子驾车撞死一妇女
刘华在当地搅拌厂工作,经常拉了渣土后倾倒在农田里。长期倒在张明夫妇的地里,让双方产生了不小的纠纷。2016年7月的一天晚上,张明夫妇为了阻拦刘华再次乱倒渣土,引发了血案。
2016年7月16日下午7点左右,张平吃过晚饭在家看电视,村4组的队长给张平老婆王霞打电话称,张平的母亲李桂英在搅拌厂大门口,挡住了刘华拉泥巴大车。
当时刘华告诉队长,“要整死几个人”,队长见状害怕出事,就给王霞打电话,叫张平去现场看看情况。
接到电话后,张平和老婆王霞骑着摩托车,就赶到了搅拌厂门口,张平发现自己的父母亲都在。因为发生了争执,现场还有不少围观群众。
“我听到刘华问我父母要做啥子,我父母亲就跟刘华理论起来了,我就也走上去和他理论起来。”双方谩骂推搡起来。有村民劝刘华,张平的父亲张明也上来把两人拉开。
众人拉开两人后,刘华就朝快速通道路边走过去,要开他的黑色越野车。刘华边去开车边说道,“要撞死你们几个”,听到这样的话,张平赶紧跑到离父母十来米的位置,以防不测。谁知,刘华从快速通道倒转回来,驾车上到人行道上面,直接朝张平的父母亲撞过来。
当时,张明站在李桂英的前面,疯狂的越野车先撞上了张明,又再撞上了李桂英,当时两位老人就被撞倒在了地上。
张明被村民扶起来,脚部受伤了,一直流血。王霞准备去扶李桂英,但发现她受伤比较严重,已经昏迷。
亲眼见到父母被撞 持刀刺向行凶人
见到自己双亲被刘华撞到在地,张平非常气愤。
张平冲到刘华车子的驾驶室,用手拉他下车,但是拉不动,张平就用双手逮住刘华的左手。“我先用嘴巴咬了刘华左手手臂一口,他就倒车准备跑,我害怕他跑,又拿出我做木工随身携带的削铅笔的小刀,划了他左手臂一刀。又往他的后背上刺了两刀,戳进去大概3公分深。”在这个过程中,刘华发动汽车往后倒车,张平抓不住他,刘华驾车逃走。
大概4、5分钟以后,刘华开车回来看了一眼,又跑了,走的时候还扬言,要整死张平的两个孩子。随后,张平报警,民警抵达后迅速控制了现场,并将刘华抓获。
据张平供述,自己是木匠所以会随身携带铅笔刀,在刘华逃跑后便丢在了现场。“我之所以用刀刺伤刘华,是因为当时他把我父母亲撞倒以后,我很气愤,他开车要逃跑。”面对警察询问,他说:“我当时根本没想过其他方法,只想怎么把他逮住。”
事后,张平的母亲李桂英送医后不治身亡。2016年7月17日,兴文县公安局对刘华故意杀人案立案进行侦查,于2016年9月28日将刘华涉嫌故意杀人案移送兴文县检察院审査起诉。该院收到案件材料后,因刘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遂将本案改变管辖,移送宜宾市检察院起诉。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6日判处刘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华不服一审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2018年9月1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经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2019年12月4日,刘华被执行死刑。
案中案:
司机家属不服多次要求立案
检方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在刘华接受审判期间,刘华及家属认为他被张平刺伤,张平也应当负刑事责任。2016年11月1日,经兴文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刘华于2016年7月16日全身多处刀刺伤致右侧气胸已构成轻伤一级,左前臂损伤构成轻微伤。
刘华家属认为,张平涉嫌故意伤人,申请兴文县公安局立案。
兴文县公安局经审查后于2018年4月17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刘华家属不服该决定,于2018年4月23日向兴文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兴文县公安局于2018年5月2日作出维持不立案的决定。后刘华向宜宾市公安局申请对兴文县公安局不予立案决定进行复核,宜宾市公安局于2018年5月4日作出复核决定书,撤销兴文县公安局不予立案的刑事复议决定。
兴文县公安局于2018年7月6日对刘华被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2018年8月17日侦查终结,以张平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兴文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受理后,检方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不起诉:
倒车行为属于有伤人意愿 阻止伤人过程属正当防卫
经过补查,兴文县检察院认定张平当日刺伤刘华,是因刘华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在掌握杀人工具的情况下,仍极有可能再次行凶。张平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办案检察官姚倩介绍。
兴文县检察院于2019年2月12日对张平作出法定不起诉处理。刘华仍然不服不起诉决定,于2019年5月向宜宾市人民检察院申诉。
宜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何继红认为,第一,张平在刘华开车冲撞张明、李桂英夫妇,其父母遭到严重侵犯、威胁的紧急时刻上前制止而捅刺了刘华,是针对张平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第二是针对刘华不法侵害人;第三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条件,属于正当防卫。
虽然张平的行为造成刘华轻伤,但刘华开车冲撞张明、李桂英夫妇后倒车,属于正在实施故意杀人行为的过程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于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宜宾市人民检察院经复查认定:兴文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正确,于2019年7月26日维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原标题:儿子持刀刺伤撞死母亲的凶手 凶手家属不服申请立案检方认定为正当防卫)